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政府专职
消防员招录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补充招聘政府专职战斗员岗位3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5、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4、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在达到队站人员建制配备标准下上四休二,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给予适当补休。 四、薪资待遇 试用期每月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1个月),录用人员月薪费用约4832元(含基本工资2850元、五险一金1582元、高危400元),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基本工资内扣除。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提供住宿和伙食,单位每年统一组织体检。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表、近12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退伍证、无犯罪证明(属地派出所开具)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中及同等学历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学历情况、工作证明等证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政治审核。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考核程序 1.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必考项目)、原地跳高(厘米)和立定跳远(米)两项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和俯卧撑(次/2分钟)两项任选一项、10米X4往返跑(秒)和100米跑(秒)两项任选一项,单科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总分为四个科目的平均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职业认知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招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报名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丹东市振安区消防救援局按照需求人数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心理测试。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机构进行心理测试,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公示。根据招录对象体能测试和面试、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6.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五)岗前培训。对拟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体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和业务培训。对于在培训期间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将予以淘汰。 (六)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培训合格后,统一分配到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1个月(包含培训阶段的时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丹东市振安区消防救援局将组织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