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新区政府专职
消防员招录公告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招录2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灭火救援员22名、消防通信员3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公民,出生时间为1998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4日(限男性公民);
(五)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特殊资质的人员,招录对象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学历有特别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4日至8月16日。
本次招录实行告知承诺制。招录对象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故意隐瞒病史,不符合报考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初审。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其他相关资格专业及技能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6日(将资质证件等相关文件同时发送至邮箱)。报名期间,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请招录对象谨慎填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短信、电话予以通知进行下一招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现场复核。面试时同步进行现场复核,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涉及满足报考岗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一)体能和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0(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或总分低于30分的不予招录),消防通信员体能考核合格者再参加技能测试,考查招录对象是否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基础技能,技能测试科目根据人证相适和用人单位实际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技能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录计划230%的数量分类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
(二)面试。面试为专业化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总成绩(具体计算方式见后文)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70%的数量分类确定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
(三)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费用由参考对象自理,体格检查未通过的予以淘汰。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持有疑问可申请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中有任一项目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四)政治考核。通过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按规定提交相关考核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有违法犯罪、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及酒(醉)驾记录、非正常大额债务者,不予招录。
五、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单位和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6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考核合格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大学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及符合报考岗位优先条件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
六、合同签订和入职训练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招录对象如有义务兵服役经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或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时限计入首次定级时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告知录用人员工作岗位及地点,录用人员应当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调遣,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录用后未报到,或集中集训1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